有無其他合法繼承人: 公證處會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(例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都必須到場。若有繼承人願意拋棄繼承權,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或提出經過公證的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」。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繼承海外資產時,應先確認該國的繼承法律與規範,並依當地程序申辦繼承手續。例如,某些國家可能要求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繼承公證文件及遺產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The 大陸 遺產 繼承 Diari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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